浙江:建筑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額度與其信用掛鉤
發布時間:2012-09-24 點擊數:1325
浙江省政府決定對工資支付保證金實行信用浮動制度,以促進進一步改善發展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浙江省政府和11個設區市政府分年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資支付保障金、欠薪應急周轉金等制度已經在該省所有市縣推行。
記者22日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今后浙江省各地應結合建筑市場日常管理,根據企業勞務用工管理情況、工資支付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執行情況以及企業信用狀況,制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動態浮動制度,引導企業誠信經營、規范運作。
其中,對用工管理規范、連續兩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等行為且信用記錄良好的建筑業企業可減少或免繳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對勞務用工管理混亂、有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可根據情節輕重,提高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金額,但是最高不超過其應繳金額的3倍。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03年以來,全省各地均建立了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在規范建筑業企業勞動用工行為、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了解,浙江省將對在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建筑業企業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實行“一地繳納,全市通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應以企業為單位繳納,不以承接的工程項目為單位繳納。原則上總承包企業的最高繳納金額不超過12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不超過6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不超過 30萬元。